關于撤銷粵P5335掛等車輛道路運輸證的公告
來源:本網時間:2025-04-23 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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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粵P5335掛等超180天逾期未年審車輛,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現擬撤銷上述營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并依法辦理證件注銷手續,道路運輸經營者可在公告發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河源江東新區交通公路辦公室(地址:河源市江東新區梧桐二路126號,聯系電話:3133182)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河源江東新區交通公路辦公室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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