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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發布技術需求
(一)發榜企業條件。
在河源市內進行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已入庫并在有效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3.已入駐國家級或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初創科技型企業;
4.有技術研發需求的傳統工業企業。
(二) 技術需求類別。
1.產品研發與技術攻關類。圍繞企業生產和新產品研發中的技術核心問題,制定針對性技術解決方案,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研發一批具有科技含量的創新產品,提升企業產品競爭力;
2.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突破類。圍繞河源重點產業發展需求,重點解決行業發展面臨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問題;
3.技術成果轉化類。圍繞河源重點產業發展需求,購買高校院所技術成果,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三) 技術需求發布流程。
1.企業注冊。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河源智匯+”平臺(http://www.hysttc.com)進行注冊,在線填寫注冊申請表并上傳相關材料。
2.平臺審核。“河源智匯+”平臺對注冊材料進行在線審核,審核予以通過后可發布技術需求,不通過予以退回并說明原因。
3.需求發布。企業在“河源智匯+”平臺填寫技術需求登記表,并發布項目懸賞金額。
二、企業科技特派員入庫
(一) 入庫條件。
具有扎實的相關技術領域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和工作責任心,愿意到河源市企業生產一線開展技術服務的科研工作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普通高等學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且人事工資關系在派出高等學校(不含直屬單位)的在職科研人員、博士后、全日制在讀博士;
2.國內由科研事業單位、省級以上實驗室、高校院所與我市共建的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科研人員、博士后、全日制在讀博士;
3.國外知名大學、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在職科研人員。
(二) 入庫流程。
企業科技特派員采取常態化入庫,“河源智匯+”平臺常年受理入庫申請,審核通過后完成專家入庫。
1.在線申請。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在“河源智匯+”平臺進行注冊,并進行實名認證、專家認證、單位認證。
2.平臺審核。“河源智匯+”平臺按照企業科技特派員入庫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即完成入庫,不通過退回并說明原因。
三、公開發榜對接
(一) 技術需求審核。
平臺按照標準化模板引導企業精準描述技術需求,并對企業提交的技術需求進行審查,提高企業技術需求的完備性和準確性。
(二) 雙向精準匹配。
“河源智匯+”平臺對通過篩選后的企業技術需求進行精準匹配,向企業和企業科技特派員進行雙向推送,即向企業科技特派員推送與其所在技術領域相匹配的企業技術需求,向企業推送與其技術需求相匹配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并通過短信和郵件等多種方式提高企業和企業科技特派員的響應度,必要時可組織企業和企業科技特派員現場對接交流。
(三) 揭榜方案比選。
企業對收到的多個揭榜方案進行比選,選出1個或多個認為可行的技術方案,提出進一步溝通請求。
(四) 技術細節溝通。
企業與其篩選出的 1 位或多位企業科技特派員進行技術細節溝通,最終確定具有合作意向的 1 位企業科技特派員。
(五) 簽訂技術合同。
雙方對接成功后,由企業與派出單位簽訂技術合同;由企業、企業科技特派員與派出單位簽訂三方服務協議。
四、服務要求
(一) 服務期限與時間。
企業科技特派員采用“柔性引進”方式,服務周期原則上不超過 2 年,發榜企業與特派員簽訂技術合同時,須在合同中約定服務時間。特派員可根據自身工作任務、服務企業需求及企業生產實際,靈活掌握服務時間。
(二) 服務保障。
鼓勵企業科技特派員開展多種形式的長期合作,企業應提供研發工作所必需的各種保障條件。
五、資助標準及流程
(一) 資助標準。
企業和派出單位簽訂技術合同并支付費用后,按照企業實際支付金額的5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已享受省級企業科技特派員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市級資助。
(注:資助經費從2024年度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中切塊安排。)
(二) 資助流程。
1.企業與企業科技特派員對接成功后,企業與派出單位簽訂技術合同,企業科技特派員與派出單位、企業簽訂服務協議。企業提交項目資助申請紙質材料。
2.企業應在每年12月30日17:00 前完成項目資助紙質材料并提交,主要包括服務項目內容、技術服務合同、企業轉賬流水和發票等,逾期將不再納入本年度資助范圍。
3.市科技局或委托平臺組織專家對提交的項目資助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在“河源智匯+”平臺對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資金。
六、評估與激勵
(一) 市科技局委托“河源智匯+”平臺運營單位組織實施,重點評估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總體績效完成情況。
(二) 企業科技特派員要求每年度末按時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積極參加市科技局及委托“河源智匯+”平臺組織的各項對接企業活動。
(三) 企業科技特派員完成合同任務后,由企業自主驗收,驗收通過后由企業科技特派員提交驗收報告及項目案例報告。
(四) 企業科技特派員可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兼職兼薪、成果轉化等政策,享受相應待遇。
七、監督管理
(一) 市科技局委托“河源智匯+”平臺運營單位,負責對企業科技特派員項目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與評價,對項目資助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接受社會監督,防范企業與有關單位聯合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對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進行核查。對弄虛作假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將納入科研誠信失信記錄,并在一定時期內不得申報市科技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獎勵。
(二) 企業與企業科技特派員在項目資助申報、資金使用、抽查、檢查等環節存在不配合監督工作、違規行為或者嚴重失信行為的,市科技局將根據情節輕重,采取約談、通報批評、中止項目并責令整改、撤銷相關項目并追回已資助的財政資金,并將一定時期內限制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等方式予以處理;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市科技局將按照管轄權限及時移送有關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有違規或者嚴重失信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附件:河源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2023-2025年河源市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河源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