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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2024年江東新區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確保新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經江東新區管委會同意,現就劃定江東新區2024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江東新區2024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劃定:
(一)城東街道全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臨江鎮部分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區域如下:
東邊:G355國道(原X168縣道)-東環路(S242省道)-Y377鄉道-Y379鄉道-Y433鄉道;南邊Y433鄉道-東江邊;西邊:東江沿岸;北邊:與城東街道轄區交界處-河紫路(S242省道);以臨江鎮政府為中心1公里內。
(三)古竹部分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區域如下:
分別以古竹鎮政府原址和新址為中心1公里內。
二、在上述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行為人為未成年人的,其應負責的損失賠償,由其監護人承擔。
三、重大慶祝、慶典活動需燃放煙花爆竹的,主辦單位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屬地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后,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四、擅自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群眾可以進行勸告和制止。勸阻無效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
附件1:城東街道全轄區及臨江鎮部分轄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jpg